牡丹江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材料说明,牡丹江市居住证办理要多久(2)

相关政策2018-07-28才子老师

第六条来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七条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九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1个月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间累积计算。

居住地址未跨县(市)变更的,居住时间累积计算;居住地址跨县(市)变更的,在变更后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以申请签注,居住时间自居住地变更后办理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公民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申领居住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三)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四)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受托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申领人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申领人电子照片。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丢失或者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补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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