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连续就读
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四)其他
1、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凭持证人居住证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出生不满一年的婴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在父(母)的居住证中登记生育情况,与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二、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经核实在居住地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公民申领居住证的:
(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1、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发票已满半年;
2、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证及治安责任书已满半年;
3、制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已满半年;
4、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居住已满半年证明材料。
5、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有合法稳定就业
1、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已满半年;
2、制式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已满半年;
3、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已满半年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已满半年的材料之一。
(三)连续就读
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已满半年的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