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7-20王新老师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员工的产假工资少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每月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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