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7-19才子老师

一家商贸公司的吴小姐说,他们公司只有产假的安排,没有产检假的规定,“老板建议每次产假尽量周末去,实在不行就和同事换班。”一家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董小姐说,他们的产检假是“10次,每次半天”。董小姐说,据人事说是根据怀胎十月,每月1次产检来算的。

国家未统一规定南京有产检假细则

年假、婚假、产假等都有很明确的假期天数规定,那为什么产检假各个公司会出现不同呢?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了解到,国务院早在1988年就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该规定废止后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两项规定中对产检假的规定是这样描述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相关人士说,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不过,为了方便执行,各地对产检假是有细则的。南京也有。昨天,记者从南京12333劳动保障热线了解到,1989年南京针对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出台了补充规定。目前,南京关于产检假执行的还是1989年开始施行的《南京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同时,用人单位不给产检假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至于产检假需不需要开医院证明,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可以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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