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SYB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劳动年龄范围内城乡未就业人员。培训机构对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免收培训费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辖区内创业(限制性行业除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限制性行业除外),且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四)一次性初创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简称五类人员)。五类人员在宿迁市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纳税的,可于创业项目注册登记3年内(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一次性初创补贴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招用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