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2)

相关政策2018-07-07三水老师

4. 探索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推进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在原有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今年对内蒙古民族大学下放高校教师(含自然科学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自评权;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下放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允许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试点探索开展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五)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1.按照国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4.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评审条件规定,2017年要过渡到“聘用在岗”的要求上来 。

(六)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民族特色领域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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