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2?统一后的教师职务(聘用后岗位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修改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同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学校教师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进评价方式方法。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