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支持非商品住房转型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非商品住房,可改为“创客空间”、电商用房、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院等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租售并举的方式营销。
六、完善“一城一策”政策措施,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十九)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一城一策”去库存。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城一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农安县等5个城市和地区。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榆树市、伊通县、延吉市、珲春市等8个城市和地区。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山市、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县、扶余市、前郭县、洮南市、通榆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23个城市和地区。四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市九台区、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集安市、靖宇县、长岭县、乾安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等15个城市和地区。力争到2018年年底,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比2015年年底减少25%,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减少30%,四类城市不设任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
(二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库存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去库存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争取利用2-3年的时间,使本地区库存处于合理水平。省级财政将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城市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补。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督查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