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安徽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细则

相关政策2018-07-06三水老师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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