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时,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另外,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为其在房地局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设立专用账户和分户账,接受房地局审核、监管。
使用专用机打票据
根据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要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登记物业建筑面积与确权物业建筑面积误差在±5%以内,以首期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为准。
特别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专用机打票据。
古交、清徐、阳曲、娄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首期交存标准,需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新12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