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使用范围及缴纳比例标准(2)

相关政策2018-06-21李天扬老师

此次《通知》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除险的,可按照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的规定,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开展应急维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脱落等房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只要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应急维修,并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就可以迅速解决燃眉之急了。

不再“繁”

化解“双三分之二”表决难

当前,全国维修资金监管中普遍存在使用过程中业主意见征集效率较低的问题,主要源自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一旦有业主经常不在家或者存在“自扫门前雪”心态,就会让维修资金的使用“卡”在“双三分之二”表决上。

“此次新规将住建部、财政部52号文中具有创新性的四种表决方式推广到全省,来化解这一难题。”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首先可以采用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其次,也可采取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第三,还可采取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最后可采取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更安全

第三方审价节省2542万元

为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监管透明安全明确,此次新规要求强化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全省各地应尽快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制度,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并严格按照审价意见拨付资金。

而早在3月,成都在第三方审价制度的建立上已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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