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附件4: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201 年)
推广应用城市: 单位:辆、万元
推广单位(或销售单位)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推广数量 | 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 备注 |
....... | ||||||
小 计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县(市)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县(市)区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