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地生产企业获得生产销售订单后,对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按照贷款担保费的实际额度给予全额补助
3.补贴对象: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
补贴标准:
(1)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乘用车和客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最高100万元奖励;
(2)其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专用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最高60万元奖励
由于国补资金由预拨制改为清算制后,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除作业专用车外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后方可申请。生产企业也因此获得国补资金周期大幅延长,为缓解其资金压力,哈市规定:本地生产企业获得生产销售订单后,对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付息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按照贷款担保费的实际额度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