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表(5)

相关政策2018-06-12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市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并研究建立差旅费节约的激励管理措施。垂直管理单位须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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