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可于考试前一天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后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次缓考,缓考后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区招办指定)。未能按时参加补考且不属于免考对象的缓考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后,考点仲裁小组审核批准,可予以缓考,其已考项目成绩无效,缓考后的处理依第(二)点规定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的管理,严格遵章办事。
学校应科学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考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考试区域应实行全封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带牌上岗。考试封闭区域内的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禁止任何人员使用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