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政府扶持根据《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办法》,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此补助标准从实施。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