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仅仅分地达不到动员应有的深度,必须有暴力和暴力气氛。所以,对富人的肉体消灭,尤其是现场的流血,是必要的。海陆丰苏区刚一开辟,十几天功夫,海丰一个县就有豪绅和其他反革命份子1,686人被杀,没有死的纷纷外逃。一时间,海丰、陆丰两县,逃到汕头和香港的达万人以上[8]。红四军南下,开辟新区,闽西地方党组织暴动响应,“开宗明义的工作便是缴枪杀土豪烧契三种”,“土白暴动三四天内杀了四五十人,而(龙)岩永(定)两县革委成立后,日日都有几十土豪反动份子被农民捆送到前来,致县政府临时监守所常有人满之患。统计(龙)岩、永(定)三县赤色区域中自斗争后到现在所杀土豪总在四五百人以上。现在赤色乡村中的土豪杀的杀,跑的跑,虽然不敢说完全肃清,然大部肃清是可以说的。”[9]海陆丰根据地有“七杀令”,所有富人,都不能幸免。湘赣苏区土地革命,将“十六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说是要把“有能力反革命的”预先除掉[11]。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时候,“农村的豪绅地主,简直没有生存的地步,捉的捉,杀的杀,逃跑的逃跑”。
没有被当场杀掉的富人家属,如果没有逃走的话,活命的可能也是没有的。川陕根据地的文件《粮食问题回答》中,就有这样的内容:
问:地主豪绅的家属是否留点生活给他?
答:地主豪绅整穷人,不管穷人死活,现在苏维埃只是要穷人个个有吃有穿,地主豪绅家属集中起来在苏维埃监视之下做工开荒都行,不留一寸土地一口粮食给他们。
不仅如此,杀人的时候,往往要造成某种血腥恐怖的气氛,开大会公审,当众处决。海陆丰的行刑大会,不仅喊口号,还吹着冲锋号,行刑者挥舞着钢刀,“一刀一个,排头砍去,很爽利的头颅滚地”。甚至还有妇女组织的“粉枪团”,在几千人的大会上,用红缨枪“刺进宣布了死刑的反革命份子的咽喉、胸膛,鲜血四溅。”[14]显然,血腥可以唤起革命热情,只要杀戒一开,参加的人就都跟反革命有了血海深仇。起初,“苏维埃政府要拨给两块大洋赏给施刑的赤卫队员,半个月后,不须要赏金,赤卫队员要杀一两个反革命份子雪恨。”[15]仇恨和仇杀就这样被点燃,然后升级扩散。选择了“立场”的农民,跟另一部分人誓不两立,到了这般田地,动员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当然,很难估量跟着红军走的农民的真实想法。即使据中共自己人当时的考查,有的地方也有相当多的农民实际上是害怕红军,赣东北地区流行一句话:“莫惹红军,惹了遭瘟。”[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