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目的和需要,完全可以使用灵活多样、或详或略、富有个性的语言加以表述。如:“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团结和谐、开放包容的价值观”等等,还可以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来加以表述。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国家、社会、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而不是针对公民个人的道德规范,但并不排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建设和倡导各领域的具体价值观。事实上,我们党针对各领域、各行业、各种职业提出的具有价值观性质的要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化。如,针对执政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针对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针对党政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针对革命军人的“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针对政法战线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领域的具体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