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划内二胎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且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2)出生证;(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剖腹产2100元、助产1300元;以上证件齐全者顺产享受3个月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
3.流产、引产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1)结婚证;(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B.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1)独生子女证;(2)长效节育证明(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
流产支付明细: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引产支付明细:生育医疗费300元+生育津贴1.5个月。
(二)企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并缴费满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且未就业配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携带材料:
未就业证明:A.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留存复印件)。B.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最近二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1.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结婚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3)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出生证;(5)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6)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7)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存档材料)。
支付标准(无生育津贴):剖腹产2100元、顺产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