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磁盘,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四)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并开具相关《通知书》发还各单位。
(五)各单位凭《通知书》到各自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五、受理时间、地点
(一)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15年9月底止。
(二)省级机关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银行受理地点。
1.集中受理地点:8月3日至9月9日在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受理,房改办咨询电话83398695,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398537。
2.其它时间受理地点:省级机关房改办在西康路47号302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受理地点不变。
六、其它
(一)各单位不论是否有调整内容,均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数据更新,除“部分支取”业务正常办理外,其他归集业务暂不受理。以往年度未按规定开展调整工作的单位,在办理本次调整工作时,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待省人社厅部署“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后,再开展本次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