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表二
医疗费用发生额 (万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0.5 | 89 | 88 | 87 |
0.5-1 | 84 | 83 | 82 |
1-最高支付比例 | 94 | 93 | 92 |
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增加2个百分点。门诊特检特治及急诊的报销比例为70%。转外就医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3.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4万元,报销比例为90%,其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4.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年度限额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75%(详见表四)。
(四)转外就医
我市需转到西安诊疗的患者,需经县区或市社保局登记备案,持医保IC卡、身份证、备案表,到我市定点的西安地区医院治疗,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办理结账报销。医保患者只须交纳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居民转外就医目前还不能实行医院即时报销,需自行结算、回县区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原则上缴费期内必须参保续保,过期不予办理。
待遇享受,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全年医保费的参保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学生、外来迁入人口等特殊人群,可即时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省市最新政策规定,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400元,做为基金,集中统一使用。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
另外对于特殊人群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城市享受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80元,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县区政府全额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统一缴纳。
(四)待遇政策
1.住院报销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执行的起付标准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往市外同级别医院再提高起付100元;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者,起付线依次降低20%,三次以后(不含三次)不再降低。
(2)统筹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予以支付,具体标准为:
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