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员转出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 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提供委托手续的材料如下: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当事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3. 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部门为个账科柜台)。
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