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减少51%。”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谈及我省公车改革方案亮点时说。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此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细化级别,但不得突破中央对应层级标准的130%。
我省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鉴于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用车次数也不一定相同。方案规定,各单位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解决不同岗位之间不均衡问题。
我省还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据测算,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含保留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留用司勤人员支出等费用)要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全省节支率9.31%,省级党政机关7.98%,达到中央要求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