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目前基本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只有2.32%,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分别达到了8.36%、7.87%。可以看出,基本养老基金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化投资体系,还不及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基金保值增值面临极大压力。国务院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是借鉴了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有益经验,在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范。
一是明确了投资原则。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所谓市场化,是指依托金融市场,通过投资于金融市场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所谓多元化,是指必须对养老基金进行战略资产配置,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资产,通过增加资产的非相关性使养老基金对市场的反应更加平稳;所谓专业化,是指必须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负责养老基金的受托运营和投资管理。
二是明确了治理结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作为基金的受托治理主体,形成了一级信托、两级委托的治理结构(见附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委托国务院授管理权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受托机构作为养老基金的治理主体,再选择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两级委托。明确了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三是明确了投资范围。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具体包括:现金资产、金融债、企业债、政府债、可转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并明确养老基金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直接股权投资,则具体指向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这一范围,较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偏窄,尤其是不包括境外投资;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