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要全面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有几个需要重视的问题:首先,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政策应体现差异性,不能“一刀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实行统一的政策,受益大的是发达地区和高收入者。因此,在政策设计时应体现差异性,给欠发达地区以更大的政策优惠,例如对于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的职工,国家可以给予直接补贴,鼓励低收入者参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让低收入者也能从中获得实惠。其次,免税限制政策应更加科学。建议采用比例限定和总额限定相结合,免税比例应适度,比例过高会加重财政负担,比例过低会影响参保人的积极性。再次,完善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目前我国投资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应积极鼓励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最后,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监管。明年即将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应制定实施细则,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