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长春市从1995年7月开始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畴,从此,个体参保人员成为养老保险的重要参保主体。以1995年7月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男性为例,设定其缴费年限为15年,2010年6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分别按照社平工资的100%、80%、60%缴费的话,15年累计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0.5元、30944.4元、23208.3元;2010年核定月平均养老金分别为490元、440元、370元;经过连续几年的养老金上调后,该参保人员目前领取的待遇总额,均已超过了当年的缴费总额。
如以后年度国家依然按10%上调幅度调整养老金,该参保人员在退休后20年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照当初缴费档次核算将分别达到48万元、44万元、41万元左右,其领取到的养老保险待遇总额远远超出缴费总额,其中,超出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全部都是由统筹基金和国家财政支付的。
因缴费15年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中对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从统计数据上看,大多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超过25年,因此,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话,领取养老金的总量还会有60%左右的提升。总体上看,考虑十年来大体上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个体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的4-6年间所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基本和参保期间缴费总额相当。
社保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今年退休的赵先生,缴费年限30年,以个体身份参保期间按照社平工资的80%缴费,累计缴费额将近6万元,今年7月份开始按月领取1631元的养老金,考虑近年来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在未来的20年里,赵先生将累计领取养老金100多万元,其缴费额与领取额之间的差距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福利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