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账结合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另一个关键是要解决好改革成本和平稳过渡问题。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着眼于建立新制度,创立新机制,同时又要考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改革成本和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的隐性债务和改革时提前退休等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应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避免把改革成本带入新制度,影响新制度的入轨和运行效果。具体而言,为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需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和逐步过渡的措施: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标准和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可加发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保证他们的待遇基本不降低。
坚持逐步实行与企业相同的替代率原则,同时建立职员年金制度
在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相比都要优厚一些,其目的是稳定队伍。具体优厚办法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各项计划;另一种是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高于企业雇员的水平。然而,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且差距不断拉大,已成为关乎社会公平的热点问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的确定,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生活需要,也要考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可采用前一种方式,同时逐步降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所带来的养老金差异可采取高于企业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的办法,更应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即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事业单位职员年金制度,作为第二支柱。
所谓职员年金,是职业年金计划的一种,类似于企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不同于企业年金的是,职员年金应坚持法定强制实施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职员年金基金也要通过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国家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职员年金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总规划只有500多亿元,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只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5%,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30%以上。因此,无论企业年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