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
最后看“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问:为什么要提高统筹层次?
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的要求,今后应规范市级统筹,并加大省级基金调剂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增强互济功能。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二是便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问:如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监督?
答:征缴收入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做好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逐年加大,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