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重组是经济转轨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尽管在中国还不是最剧烈的,因为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但我们仍然发现一些工业慢慢地不适应了。由于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原因,军工、重工业以及对外开放不足的一些工业开始实施重组,这些企业原先都是银行的重点贷款客户。这种重组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来源。
第三,各级政府行为存在任意性大、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比如收费不合理、支出软约束。“己身不正,难以正人”,国企不但可以攀比地方政府,而且会把收费不合理等原因作为财务软约束的借口。
第四,迫使企业由财务软约束转变为硬约束最后的“杀手锏”就是破产法,而破产法取得效力和最后威慑力需要一个过程。破产法方面的问题非常多,不仅仅是转轨经济,从亚洲金融风波中我们可以看到,泰国等国家破产法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破产法一方面可以抑制企业财务软约束,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的地位,从而涉及到它们的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第五,企业改革需要避免各类“道德风险”。如果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反而使落后者获救、先进者受行政干预并背上包袱,那么,逆向选择必然发生,我们的改革也将是不成功的。
第六,财务报告漏洞多。企业向银行借钱,发行股票上市,最重要的是要提供财务报告。依据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这方面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其结果是银行摸不清客户状况。在转轨过程中,很多丑闻都与虚假财务报告有关。
第七,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存在问题。中国企业过去资金由财政拨付,后来搞“拨改贷”,资本金补充不足,导致股本债务比例过低,而这样的企业找银行贷款,银行也只得贷,一是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二是政策原因,国企都这样。但这种贷款使银行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在中国称为“空手套白狼”,即企业经营成功可赚大钱,还银行本息了事,经营失败自己不用承担损失,银行兜底。
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需要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因此,作为其对偶方1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问题也很难一步就解决好。
(三)金融监管的机构成长
第一,监管机构的设置问题。2003年中国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此外,早些时候成立了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些措施目的之一是加快监管机构的专业化成长,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