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财务配合出资成立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发〔2009〕32号文划定,中央财务按中央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以补贴(即补贴每人每月27.5元)。别的部门,珠江三角洲地域由市县财务承担;
对象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务按中央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的25%给以补贴(即补贴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贴以外部门,由市、县(市、区)财务各承担一半。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等次尺度缴费的勉励步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当局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域人民当局为其代缴部门或所有最低尺度的养老保险费,详细步伐由统筹地域人民当局制订。
4、社会捐助。
大力大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当局褒奖、税费优惠等法子,勉励社会各界捐钱扶助农村住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