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转移。跨省活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相关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所有转移,详细计较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所有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现实缴费人为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现实就业参保缴费不敷1年的,按现实缴费月数计较转移资金。
四、相关接续。对跨省活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地址地就业的参保职员,该当实时治理养老保险相关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五、缴费人为指数计较。参保职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相关和资金后,在审定养老保险报酬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人为和最后治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计较其缴费人为指数。
六、转移接续相关的包办。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据;在新就业地按划定成立养老保险相关并缴费后,由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据,提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认真治理养老保险相关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