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验细则全文(4)

五险一金2018-10-10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划定计发养老保险报酬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章 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第十九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未在本市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员,依照国度、广东省有关划定确定报酬领取地在本市的,其报酬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凭证《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调解根基养老保险报酬,上半年退休的职员,从退休昔时开始参加根基养老保险报酬调解;下半年退休的职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加根基养老保险报酬调解。调解金额在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付出。

第二十一条 扶养支属的范畴参照《因工衰亡职工扶养支属范畴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划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可能离退休职员的夫妇、直系支属以及法令礼貌划定的其他职员。

第二十二条 介入本市根基养老保险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可能离退休职员衰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贴金。丧葬补贴金为其衰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三倍。

介入本市根基养老保险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可能退休职员衰亡的,其衰亡时切合扶养前提的扶养支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衰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基数,扶养支属为一人的,付出基数的六倍;扶养支属为两人的,付出基数的九倍;扶养支属为三人及以上的,付出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验后,国度对丧葬补贴金、抚恤金的尺度和享受前提出台新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三条 切合工伤保险、赋闲保险政谋划定的丧葬补贴金、抚恤金领取前提,可能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付出的丧葬补贴金、抚恤金的,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付出丧葬补贴金、抚恤金。

第五章 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报酬

第二十四条 处所增补养老保险报酬包罗过渡性补贴和处所补贴,由处所增补养老保险基金付出。

第二十五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员享受处所补贴。

处所补贴=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根基养老保险均匀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处所增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员,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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