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验意见》。新政策中,对上海市城镇住民的养老保险事变举办了全面部署,个中城镇无保的老人也能领取养老金,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
上海市人民当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验意见
各区、县人民当局,市当局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本市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住民养老保险”)实验事变,现提出如下实验意见:
一、根基原则
城镇住民养老保险事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旗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头脑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凭证加速成立包围城乡住民的社会保障系统的要求,慢慢办理城镇无养老保障住民的老有所养题目。城镇住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根基原则是“保根基、广包围、有弹性、可一连”。一是从城镇住民的现实出发,低程度起步,筹资尺度和报酬尺度要与经济成长及各方面遭受手段相顺应;二是个人(家庭)和当局公道分管责任,权力与任务相对应;三是实施当局主导和住民自愿相团结,引导城镇住民广泛参保;四是凭证中央确定的根基原则和首要政策,同时团结上海现实。
二、使命方针
成立个人缴费、当局津贴相团结的城镇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团结,与家庭养老、社会抢救、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住民晚年根基糊口。2011年实现本市城镇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包围。
三、参保范畴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不切合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参保前提的城镇非从业住民,可以在户籍地址地自愿介入城镇住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住民养老保险基金首要由个人缴费和当局津贴组成。
(一)个人缴费
介入城镇住民养老保险的城镇住民,该当凭证尺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尺度今朝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