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与老龄化的关系分析(2)

五险一金2018-10-10王华老师

放在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之内审视,我国目前还有部分农民和城市居民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也仅零星存在于极少数企业,由于许多老人依然拘囿于“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商业养老保险并没有完全得到公众的认可。我国去年保险及家庭养老金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为9%,仅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已达14.9%,其中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9.5%,到2030年将达16.2%。全国老龄办的调查显示,在京、沪、穗等十个国内主要城市,有七成被访老人表示退休金大致够用,13.7%的老人表示困难,感觉经济状况比较宽裕的老人只有15%。另外,我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两周疾病发生率为18.9%,而老年人口两周疾病发生率高达46.6%,这一系列数据,都充分佐证了发展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欣慰的是,被保险业称为“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不久前正式发布,“新国十条”不仅“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而且明确了对商业养老保险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保险金。政策的刺激与发力将使我国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创新快道。另外,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之一,保监会在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房养老的全新理念与模式。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据悉,“以房养老”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城市开始试点。虽然不少细节还有待完善,受惠面还相对较小,但此举的确打开了养老保险的一扇全新大门。(张 锐,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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