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居异地个人账户一年一发
据社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或异地居住街道和原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和我市社保部门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而长居外地的参保退休人员,医保IC卡可进行暂时冻结,为方便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发放给本人,以年为单位,每年发一次。
收取报销材料日期
医疗费支付时间
每周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医疗费支付时间
每月1-15日申报医疗费报销材料的,当月月末支付报销的医疗费;
每月16-31日申报医疗费报销材料的,下月中旬支付报销的医疗费。
异地报销参保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2、转诊患者:异地转诊审批表;
异地急诊患者:急诊登记表;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安置审批表;
3、鞍山银行(原鞍山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4、如果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5、医疗费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应提供公务员补助单。
参保人统筹基金偿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异地医疗费需到承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同样需要参保人提供上述材料的1-6项,因此,提醒参保人复印上述材料备用。
异地医疗费报销相关部门咋联系
相关部门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处 铁西劳动大厦二楼9-12窗口 0412-5537412
医疗保险结算处 铁西劳动大厦三楼118-123窗口 0412-553596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处 铁西劳动大厦三楼115窗口 0412-553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