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按划定缴费后,除享受省财务按每人每年30元尺度津贴外,对选择2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以10元-90元的缴费津贴,即200元补10元,每增进缴费100元,给以10元的缴费津贴;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以100元缴费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务包袱50%,市、县两级财务包袱50%。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务凭证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级、四级残疾人,除小我私人参保缴费享受响应缴费津贴外,由市、县两级财务给以最低缴费尺度不低于50%的缴费津贴。
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衰亡后,凭民政部分出具的相干证明,给以其法定担任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抚恤补贴费600元。由市、县两级财务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