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省社会保险局编制单位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省社会保险局负责施。
2.在未实行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月申报之前,单位每年的月征收计划根据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每年确定一次。执行时间从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变。
五、在职人员新增参保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招工、录用、聘用等资料,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新增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并逐一编制社会保障号,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3.省社会保险局留一份经审合格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六、在职人员转入续保
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等有关资料;
2.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确认的个人帐户历年档案资料;
3.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调令等有效资料;
4.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需基金转入的,应先到基金管理科确认到帐后,单位再将转入职工的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个人帐户历年档案资料情况,录入职工个人帐户信息。为职工重新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建个人帐户。
七、在职人员启封续保
所需资料
1.与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等资料;
2.《个人帐户启封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3.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