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缴费年限
【文件】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举例:张某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先算年、再算月,为30年零5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所以,缴费年限为31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张某可增加62元,(31×2=62)。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1年再增加1元。张某可得16元,((31-15)×1=16)。这一项目合计张某可涨78元,(62+16=78)。
第二步0.5%的基本养老金
【文件】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举例:张某2016年12月份领取到的养老金为1950元。由于绝大多数人领取的养老金就是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所以该项目可用去年12月的养老金为基数。该项目张某应涨9.75元,(1950×0.5%=9.75)。根据“见分进元”的原则,张某可涨10元。
第三步按条件对号入座
【文件】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举例:张某为1975年参加工作、2003年退休,那么他就执行第4条,该项可涨118元。
第四步是否符合艰苦、高龄条件
【文件】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