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
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记者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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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6%
我省将按照统一部署对照落实国家改革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记者调查时获悉,我省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三种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2013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万,其中参保在职职工8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万人。
尽管参保的人很多,但是江苏一直没有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都是由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政策文件。全省各省辖市(区)制度模式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将公务员纳入进来,但是有的地方则没有;各地缴费比例也不同。
比如,南京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个人是以6%的比例缴纳保费,但是有的地区,个人则不用缴费。目前南京参保人员已经达到数十万人。
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2012年,南京市发布实施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适时调整。建立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在缴费年限上,南京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定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