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

五险一金2018-10-09王新老师

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上,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费用为5万元至10万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职工都报销90%,退休人员都报销95%。

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新政策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另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有所提高。

根据规定,绍兴市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同时,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缴纳医保费

需注意的是,新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医保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政策,市区城镇职工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政府确定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内。

在过渡期内,各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门诊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另外,《办法》对全市职工医保规定了总体政策框架,主要是对市区职工医保进行了规定,同时又给各县(市)留有一定余地,允许按各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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