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
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