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成都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成都社保基数会在每年的4月左右进行调整,会根据上一年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成都社保基数的调整。由于成都社保基数的调整时间在每年的4月以后,而执行时间是从每年的1月开始,所以每年就需要补交成都社保基数调整之前几个月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