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
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
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
日本
日本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远比木结构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产价值计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机构只计算土地价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带土地所有权的“别墅”作为担保物,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高档公寓也会被挡在门外(因其土地为共有)。此外,大多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产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担保。
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后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日本以房养老产品大多限制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许老人与65岁以上配偶共同居住。
但是,日本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突显。2010年日本“高龄社会白皮书”中统计显示:65%的日本老人对其储蓄额不满意,且62.8%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来的住房里”。同时,日本内务省统计出65岁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达到了88.9%。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以房养老产品的普及。
推进二手房“适用寿命长期化”建设。不动产抵押价值评估低了,老人获得的养老金会减少;评估高了,金融机构风险会增加。为此,日本国土交通大臣确定,必须由从事不动产买卖以及房地产开发(房屋改造业者)以外的第三人机构对二手房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日本创设了“住宅性能标示制度”,并制定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要求开发商在一定年限内完全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要对房屋结构缺陷承担责任,而且对屋顶、外墙等漏雨、渗水等也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