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功用不包括(3)

五险一金2018-10-09李天扬老师

《中国经济周刊》:“以房养老”是对中国养老资源的积极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房屋产权问题、传统观念等诸多阻力。未来这项政策在试点过程中,该如何顺利推进?

孟晓苏:我认为试点应从以下方面启动:

1.组织保险业的人力与财力,对这项新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在试点地域选择上,应把【2003年保监发124号】文件所选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

2.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开展这项试点,今后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3.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的权属关系;借鉴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长寿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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