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缴费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每年按照月积数法,以当年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公布的利率标准,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
12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后,如何申请养老保险个人年度帐户结算单?
答: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账户结算单,需本人持《社会保险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帐户结算单(已办理退保终止、退休、转出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13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只有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能发生支付,除此之外,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将无法保障。
131、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的,如何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这类人员需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1)死亡有效证件原件(医院死亡证明、公安局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任意一个证明);(2)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3)死者《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基本养老手册》;(4)能证明与死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的证明原件(若其他人员代办需出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再到13、14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开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最后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到二楼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大厅(西大厅)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管理科办理转账手续。
132、单位职工在职死亡的,如何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这类人员需先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1)职工死亡有效证件复印件(医院死亡证明、公安局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任意一个证明);(2)填写完整的《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截至申报当月,所在单位须不欠费),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