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村医疗保险(2)

五险一金2018-10-09李一老师

每年3月1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应将截至当年2月底的参保(合)情况(填列附件4)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

为做好2011年农垦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结算及2012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请各市(县、区)填列附件5,按照上述时间节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从2013年起,不再报送附件5。

三、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高质量上报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申请材料、影响全省补助资金申报的,省财政厅将视情况扣减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补足。对故意虚报参合人数和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据实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 市(县、区)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

情况表

2. 市(县、区)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施情况表

3. 市(县、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

况表

4. 市(县、区)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

情况表

5. 市(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垦居民

参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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