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主招生预录取和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凡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计划内必须填报该学校。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也不再参加中考。
(6)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考生可在“计划内招生”栏和“计划外招生”栏各选填一至四所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民办普通高中的必须填在“计划内招生”栏内。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以及“3+开放本科”项目的,可填在一至四志愿“计划内招生”栏内,每所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
(7)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8)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9)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市招办将组织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根据热门高中计划内指标除自主招生外全分配的实际,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热门高中计划内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计划内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各阶段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志愿表批次(阶段)先后为序,同一批次(阶段)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填报普通高中,同一志愿中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与分配生录取同步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生源可供录取,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如有热门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计划内生源不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