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学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科目确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含有听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考生均不得携带计算器。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查;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各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结业,历史在初三年级结业,由市统一命题、各区统一组织毕业考查和阅卷;体育与健康实行全市统一考查(方案另发)。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另发)。地理、生物和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016年中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30分,总分550分。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所有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学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