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力度,使评价工作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并广泛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有关纪律
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擅自更改评价结果。对于全A等级学生严重超过比例的学校,区审定委员会要及时复查。未经区审定委员会审定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的评价结果不得对外传递。
五、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教育局基(中)教科长是评价工作具体组织的行政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区、校要明确评价结果统计技术责任人,确保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计算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计算机对评价结果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学校评价工作必须按有关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时限规定于4月17日之前完成。4月18—19日,各学校上传评价结果;4月22日前,各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辖区内学校评价结果并确认完成;4月24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