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考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高教网考生成绩或更改考生考试结果;严禁收受考生或家长钱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为考生谋取不法利益;
6.除全市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外,各区不得组织调考并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于违反入学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处理
违反上述纪律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纪律,由市教育纪工委(联系电话:65608550)、市招考办(联系电话:85659260)监督执行。涉及违反上述纪律的投诉、举报一律严肃查处,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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